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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所关于2014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

发布时间:2015-07-13 14:12:53

重庆市、北京市、河北省、江苏省、湖北省、云南省、四川省、安徽省、甘肃省、海南省、贵州省、青海省、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都市、钟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广东省、吉林省、辽宁省、湖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圳市、郑州市、武汉市、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上海市肺科医院,沈阳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华东石油局职业病防治所,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心,深圳市瑞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工作委托,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承办的2014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工作已于2015年3月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项目 
生物材料检测是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重要基础之一,目前我国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涉及生物材料的检测项目共有36项。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生物材料检测的特点,本次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选择尿中铅、尿中砷含量测定作为考核项目,考核采用“实验室比对”的方式进行。 
二、参加考核实验室情况 
本次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原则为自愿参加,共有36家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实验室报名,其中省级实验室25家,地市级实验室11家。根据每家单位报名情况发放考核样品,样品采用不同浓度样品随机组合发放的原则。截止规定报告期限,36家单位全部反馈了正式报告及检测原始记录复印件。 
三、比对结果统计及参考值允许范围的确定 
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制订的《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CNAS-GL02),本次考核分别对各个项目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经数据分布检验尿中铅、尿中砷含量检测结果均不符合正态分布,因此采用由职业卫生所对考核样品进行多次检测定值的方法,确定本次考核结果的参考值允许范围(见附件1)。检测结果在参考值允许范围内的项目即为合格项目,对检测合格的项目发放相应的项目合格证书。 
四、比对结果情况分析 
36家实验室共参加61项考核项目,合格44项,总体合格率为72.1%。参加尿铅比对的35家实验室中合格29家,合格率为82.9%;参加尿砷比对的26家实验室中合格15家,合格率为57.7%。 
参加实验室中省级(直辖市)实验室25家,共参加项目数为43项,合格32项,合格率为74.4%。其中参加尿铅比对的24家,合格21家,合格率为87.5%;参加尿砷比对的19家,合格11家,合格率为57.9%。 
参加实验室中市级实验室11家,共参加项目数为18项,合格12项,合格率为66.7%。其中参加尿铅11家,合格8家,合格率为72.7%;参加尿砷7家,合格4家,合格率为57.1%。 
对考核项目不合格的14家实验室的17项进行了样品再发放和复测。复测后总体合格率为88.5%,其中尿铅总体合格率为91.4%,尿砷总体合格率为84.6%。 
在本次考核中,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共12家单位的2项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五、问题的查找与纠正 
(一)问题查找 
职业卫生所对各个实验室提供的原始记录和检测结果报告进行了认真分析,对比对不合格的实验室在检测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查找,并依据实验室资质认证准则对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审核。 
(二)复测样品发放 
对本次检测比对结果不合格的实验室发放了复测样品,各实验室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再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样品复测。 
(三)样品复测结果 
参加复测的实验室有14家,共参加复测项目17项,其中参加尿铅复测6家;复测结果合格3家,复测合格率为50.0%;参加尿砷复测11家,复测结果合格7家,复测合格率为63.6%。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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